反保险欺诈案例警示教育—编造虚假事故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0日
背景:近年来,随着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保险欺诈风险逐步显现,为严厉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从银保监会到各家保险公司都加大了反保险欺诈的力度。
1、基本案情
2019年1月25日,某高速公路项目部工人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在工地摔伤导致八级伤残,投保单位项目部编造了其在隧道台车上施工摔伤的虚假事故原因和赔偿协议等材料,于2019年6月24日、2019年8月21日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理赔期间,项目部找人按照编造的事故原因向保险公司调查人员进行虚假陈述,合计骗取36万理赔款。
2、案件处理
当地经侦大队接到保险欺诈线索后多方侦查查明项目部四名员工涉嫌保险诈骗罪,批捕后向检查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1月10日项目部向两家保险公司退回理赔款。2021年6月22日检察院以保险诈骗认定犯罪事实。
3、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4、举报方式
为防范不法分子进行保险欺诈活动,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向我公司举报涉嫌保险欺诈的行为或线索,举报电话:956010/400-636-8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