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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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在人身保险行业组织开展“治乱打非”专项行动。
一、开展“治乱打非”专项行动的目的
人身保险“治乱打非”专项行动是中国保监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保险活动的实际行动和重要举措。此次专项行动将综合采取自查自纠、监管抽查、日常监管、社会监督等手段措施,通过严查重处、重典治乱,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治理人身保险销售、渠道、产品、非法经营等各类市场乱象问题,强化监管制度落实,提升合法合规经营,坚决清除风险隐患,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治乱打非”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
一是销售乱象问题。
重点整治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存单变保单”等问题,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渠道乱象问题。
重点整治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误导保险消费者,以及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时消极处理、拖延推诿等问题。严厉打击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角”,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向中介渠道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或其它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产品乱象问题。
重点整治保险公司“长险短做”,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方式变相改变保险期间、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变相突破监管规定,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是非法经营问题。
重点整治不具有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监管部门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自查自纠,督促保险机构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中国保监会将于2018年一季度组织各人身保险公司根据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对相关业务合规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并认真进行整改。各保监局组织辖区内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对照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报告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要从保险公司延伸至保险中介机构,实现对保险业务和中介渠道的全面覆盖、彻底清查。
二是开展监管抽查,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打击力度。
保险监管部门将对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审核,根据审核情况选取部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银邮代理机构进行监管抽查。对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整改落实到位的公司,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对自查发现问题但整改不到位的公司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其落实整改要求;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违法违规问题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等措施。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按照人身保险“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人身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问题的打击力度,依法对保险消费者举报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解决关系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疑难和重点问题。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果断查处一起,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保险消费者反映突出、个案检查发现的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检查。
四是公开透明监管,形成对市场乱象的共同监督和治理。
保险监管部门将根据“治乱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度,综合采取行业通报、信息发布等形式,及时总结和披露相关工作进展和治理成果。欢迎保险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通过各种形式,对人身保险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形成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强大合力,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严厉打击、有效治理人身保险市场乱象问题,切实提升保险行业形象。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