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宣传周|关于保险欺诈,你了解多少?
随着保险产品、服务的更新换代及信息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保险欺诈呈现出了专业化、团伙化、区域化、复制化、虚拟化、复杂化等特征,保险欺诈活动及其影响日益引发社会关注。
那什么是保险欺诈,保险欺诈需承担哪些后果?
一、保险欺诈定义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欺诈是投保方利用保险谋取不当利益,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而向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二、保险欺诈类型及特征
1、匿名就诊或带病投保,多出现于投保后短期出险的重大疾病保险或终身寿险。
2、先出险后投保,俗称“倒签单”,将本来在投保前发生的事故伪造成投保后发生的事故。
3、冒名顶替,假借他人保险单申请理赔,表现为发生事故后,有保险单的一方自愿将保单借给无保险单一方使用。
4、虚构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理赔保险金。
5、在多家不同保险机构购买同一险种,保额高,赔付条款较为明确,常见为重疾险或人身意外险。
三、保险欺诈需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欺诈将承担以下责任: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等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的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等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视情节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变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