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个人意外险业务经营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年度经营数据
项目 | 保单件数 (万件) | 原保险保费收入 (万元) | 期末有效保险金额 (万元) | 赔款支出 (万元) | ||
合计 | 6.6132 | 1344.39 | 1039840.65 | 147.33 | ||
销售渠道 | 一、公司直销 | 0.0009 | 1.27 | 2558.00 | -16.67 | |
二、保险专业代理 | 1.6424 | 255.93 | 244032.50 | 37.72 | ||
三、保险经纪 | 0.1701 | 37.51 | 41543.90 | 12 | ||
四、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 | 0.1245 | 23.84 | 9064.75 | 17 | ||
五、互联网企业代理渠道 | 0.0000 | 0.00 | 0.00 | 0 | ||
六、其他兼业代理渠道 | 0.0001 | 0.22 | 780.00 | -3.11 | ||
七、其他渠道 | 4.6752 | 1025.62 | 741861.50 | 100.39 |
备注: 1. 本表按年度统计,统计范围为上一年度开展的个人意外险业务。
2. 保单件数指上一年度销售的个人意外险保单件数。
3. 期末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年度末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保单签订的最高给付额统计。
4. 赔款支出为再保后数据。
(二)航空意外险、借款人意外险、旅行意外险、交通工具意外险产品经营数据
2022年度我司销售的上述四类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未达到500万元,故无需披露。
(三)典型理赔案例
客户S女士,自2019年开始投保恒大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21年11月S女士在小区下楼时摔倒受伤,导致左桡骨远端骨折,2022年5月我司服务人员陪同客户前往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S女士身体状况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十级伤残标准,公司根据条款约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3万元,客户当天申请理赔当天结案。